@souma_fuyuko 修复了,实在不好意思
终于给我写出来了……姑且是模组里比较好获取的信息(比较),剧透程度低,模组暂定名是《掩耳为聋》
××省××市人民法院
民 事 判 决 书
(××××)(省份简称)××××民初××××号
原告:姜某,女,××××年×月×日出生,汉族,住××省××市××区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珊珊,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陈某1,男,××××年×月×日出生,汉族,住××省××市××区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赵飞,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原告姜某与被告陈某1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于××××年×月×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姜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珊珊、被告陈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飞到庭参加了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原告姜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请求判决原、被告离婚;2.婚生子陈某2归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;3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;4、案件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。事实及理由:原、被告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结婚,婚后于××××年生育一子陈某2。原、被告的性格不合,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,被告经常威胁原告要动手。儿子陈某2从小一直与原告一起生活并由原告照顾,而被告长期酗酒、极少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,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,应保持现状,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。为此,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特提起诉讼。
陈某1辩称,被告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,不同意离婚。被告在婚姻期间内没有家庭暴力和过度酗酒,儿子陈某2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,且被告陈某1有较为稳定的收入,为了给即将高考的儿子营造较为和谐的家庭环境,一家人应当继续共同生活。
当事人围绕着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,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。(中略)
本院认为,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。原、被告虽结婚多年,且生育一子,但双方长期因家庭纠纷存在矛盾,原告此前亦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,截止至今,虽经多次沟通,但双方的感情仍未获得实质改善,故本院认定原、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已无和好可能,应准许原、被告离婚。(中略)
综上所述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(中略)的规定,判决如下:
一、准予原告姜某与被告陈某1离婚。
二、婚生子陈某2随原告姜某共同生活,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。被告陈某1对婚生子陈某2有探视权,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,探视时间由双方协商。
三、原、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中××市××区金龙小区401室的房屋1套及屋内家具家电(略)归被告陈某1所有,笔记本电脑1部归原告姜某所有,双方各自的衣物及随身用品归各人。被告陈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姜某1房屋折价款××××元和家具家电折价款××元。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案件受理费(后略)
审判员:×××
××××年1月15日(*与模组开始时同年)
书记员:×××
@Emily 不要啊!!!
@Emily 草,虽然感觉哪里更怪了(?
@nanscianna_Nats @shin @Catko 没事,网友什么性别不重要
@Catko 还以为挺明显的
@Shinozo 一定是因为最近带的男同模组太多了(闭眼)
@FishCluster 草(草)
@eleus 没事,摩多摩多
@Shinozo 太枣糕了!!
@fuyuko 鲨鲨好耶
@jiqiu 嘟嘟,欢迎呀
@WheatEdge 貌似有个转换助手,会把照片通讯录文件之类的都同步过去
@huasha 欢迎呀